运动、变化、发展
联系的观点和运动、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世界观在同一层次上的两个方面,它们表达的是对同一对象世界客观本性的认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正在于事物的普遍的相互联系。一方面,任何运动都存在于、表现于事物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运动就意味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另一方面,任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本身的现实表现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意味着运动。普遍联系和运用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性质,也体现了它的辩证法全面性特征。
在辩证法范畴体系中,运动、变化、发展是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变化也是运动,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一般内容,即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就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即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特别是指一种上升运动。
运动、变化和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物质的运动形式及其相互转化表现出来。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
世界发展的方向性及其表现
世界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实际上是指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运动形式之间的转化和过渡的问题。现实世界中多种多样的变化从总体上说有三种方向的运动:〈1〉单一水平的转化,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间的变化;〈2〉下降的运动,即从高级形式向低级形式、从有序向无序、从较复杂向较简单的变化;〈3〉上升的运动,即同下降相反的变化。
单一水平的转化带有局部的、暂时的性质。其实质上是处于另两个方向变化的从属地位的一种过渡性、准备性的状态。下降的运动不是发展的唯一方向,也不是发展的主导趋势。上升的运动,是现实世界变化的整体趋向和主流。
唯物辩证法关于现实世界发展方向性的理论深刻地阐明了现实世界中运动变化的多向性与定向性、上升与下降、前进与后退之间的统一,从而全面地、辨证地阐明了发展的总体方向性特征。
首先,肯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并承认具体变化方向的多阳性。
其次,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上升、前进也不是单一的、鼓励的过程,它还伴随有第二个分支即下降的、后退的过程。
再次,发展中的上升、前进也不是绝对的、直线式的,而是包含着局部的或暂时的倒退、停滞在内的曲折前进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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