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变更审批表
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变更需要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人员差错的原因需要工作人员来申请,必须有工作差错报告说明,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等)。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身份证或姓名信息。
4、地市或主考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如有多考号务必先合并,待审核通过后再申请修改基本信息。
5、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上半年2月底;下半年8月底,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所需材料均已附件形式附后。
6、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见样表,除样表外的一切模板均不认可。
考生姓名 | 性别 | 考籍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
主考院校 | 报考点(县市区)名称 | |||||||||||
证书编号 | 毕业时间 | 申请变更时间 | ||||||||||
错误姓名 | 错误身份证号码 | 其他错误事项 | ||||||||||
正确姓名 | 正确身份证号码 | 其他正确事项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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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或助学点自考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或主考院校自考机构复核意见: (请管理人员在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复核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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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办初审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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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处经办人: 省自考处审核签字: 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省信息处经办人: |
1、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变更需要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人员差错的原因需要工作人员来申请,必须有工作差错报告说明,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等)。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身份证或姓名信息。
4、地市或主考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如有多考号务必先合并,待审核通过后再申请修改基本信息。
5、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上半年2月底;下半年8月底,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所需材料均已附件形式附后。
6、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见样表,除样表外的一切模板均不认可。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相片变更审批表
注意事项:
1、考生主动更换相片的需要提交考生的书面申请书,区(县)或助学点(院系)签署意见,市州或主考院校审核意见。
2、工作人员差错的原因需要工作人员来申请,必须有工作差错报告说明(详细说明材料包括何时发现错误及参加过几次自学考试等),并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更改后相片地方需要粘贴考生寸照【必须和上传的电子版本(尺寸为144*192像素,大小小于8KB)一致】。
3、地市或主考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送审。
4、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上半年2月底;下半年8月底,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所需材料均已附件形式附后。
注:此模板可以打印出来签字盖章,也可以书写后签字盖章。
系统中相片 (可以剪切复制) | 更改后相片 | ||
考籍号 | 姓名: | ||
更改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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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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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或助学点(院系)签署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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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或主考院校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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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办 初审意见: |
1、考生主动更换相片的需要提交考生的书面申请书,区(县)或助学点(院系)签署意见,市州或主考院校审核意见。
2、工作人员差错的原因需要工作人员来申请,必须有工作差错报告说明(详细说明材料包括何时发现错误及参加过几次自学考试等),并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更改后相片地方需要粘贴考生寸照【必须和上传的电子版本(尺寸为144*192像素,大小小于8KB)一致】。
3、地市或主考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送审。
4、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上半年2月底;下半年8月底,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所需材料均已附件形式附后。
注:此模板可以打印出来签字盖章,也可以书写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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