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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押题资料

    2021-06-29 14:10:04   来源:湖南自考网    点击:
      以下是湖南自考十月份压题资料,如若有问题,或想了解更多,【点击了解】,也可以加入【考生微信群】咨询群内老师。
    考试-知识点押题资料
    (★★★)

      知识点一: 风险与保险

      风险概述

      一、风险内涵

      大风险: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学术界的其它表述:损失的可能即为风险;风险是指特定时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为可测定的和不确定的等等。

      大损失的不确定性:指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变动程度而言,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风险越小。

      风险具有发生的客观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

      风险作用的主体是人类社会。

      二、风险因素:

      大风险因素: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

      (1)物质风险因素:又称实质风险因素,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

      (2)道德风险因素:指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无形+品德)

      (3)心理风险因素:指由于人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侥幸或存在依赖心理,致使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或损失程度扩大因素(无形+心理状态)

      三、风险事故

      火风险事故:指使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就某一事件来说:它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事故;

      在其他条件来说:它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那么它便是风险因素

      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

      四、损失

      大损失: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损失在保险行业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承保风险造成的财产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损失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之间关系:

      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五、风险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5)风险的可变性

      六、风险单位

      危险单位:在财产保险中,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七、风险的分类(单选)

      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3)按风险的性质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

      特定风险、基本风险

      风险管理的定义:

      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

      大风险管理最早起源于美国,风险管理产生于 20 世纪 30 年代,在 50 年代末得到推广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指对单位面临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识别方法:财务报表法、风险列举法、生产流程图法、现场检查法

      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指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频率

      3)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管理者通过对各种风险和潜在损失的全面、科学的识别,并对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严重程度加以估计和预测后,管理人寻求有效途径和方法来解决风险损失风险管理措施方法:

      1 ) 避免风险:指企业考虑到风险损失的存在或有可能发生,主动放弃和拒绝实施某向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

      2 ) 损失控制:指风险管理者实施对风险的预防和抑制,以期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减轻其强度

      3 ) 风险中和:指风险管理人采取措施将企业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进行平分

      4 ) 风险自留又称自但风险:企业或单位自行承担财务损失后果的方式

      5 ) 风险转移: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

      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外一些单位或个人。

      风险转移:直接风险转移、间接风险转移(保险转移风险、非保险转移风险

      4)风险管理决策

      对风险处理作出最终的决策,实现最小的经济成本获得最高、最全面保障安全的风险管理总目标。

      风险管理的意义

      (―)宏观方面

      1)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2)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3)有助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

      (二)微观方面(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

      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保险概述

      ―、保险的定义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2 条规定)

      二、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叫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

      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三、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2.经济性、3.法律性、4.科学性

      四、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3)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

      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5)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

      五、报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散风险

      2)损失补

      3)经济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

      2)融资职能

      六、报险的作用

      一)保险的宏观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有助于财政、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3)平衡或增加外汇收入;

      4)有利于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一)海上保险

      1. 海上保险的萌芽:

      罗地安海商法》: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抛弃入海的货物,为全体利益损失者,应由全体分摊偿还。——危险分摊成为海上保险的借鉴和萌芽——后人称其为共同海损

      2. 海上保险的雏形:

      公元前 800 年左右,古希腊率先兴起一种船舶抵押贷款和货物抵押贷款制度

      14 世纪以后,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张具有现代意义的保单。

      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他成为一个举世闻名的社团组织一一劳合社

      一、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的条件

      1、采取措施时确实存在危及船、货等共同安全

      2、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特殊性质造成的(非常性的)

      3、牺牲或费用必须是有意做出的

      4、牺牲或费用是合理的

      5、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

      6、牺牲或费用支出必须保全处在共同危险的财产,或者是一部分船获救

      (二)火灾保险

      1.火灾保险起源于冰岛

      1676 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一一(德国)汉堡火灾保险局由 46 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开创了公营保险事业的先河。

      (三)人身保险

      17 世纪末,英国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

      18世纪,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护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标志着现代人身保险业的广泛开展。

      三、我国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

      1805 年,由经营中国贸易的英国商人率先在广州开设了保险公司。

      1875 年,我国第一家华商保险公司是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业以及稍后的保险招商局

      1876 年,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一一仁和保险公司

      1878 年,设立济和保险公司

      1926 年,多家银行筹资开班了安平保险公司

      1931 年,中国银行设立中国保险公司

      1933 年,华商保险股份公司专营再保险业务

      1935年,国民党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

      1805 年,由经营中国贸易的英国商人率先在广州开设了保险公司。

      1875 年,我国第一家华商保险公司是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业以及稍后的保险招商局

      1876 年,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一一仁和保险公司

      1878 年,设立济和保险公司

      1926 年,多家银行筹资开班了安平保险公司

      1931 年,中国银行设立中国保险公司

      1933 年,华商保险股份公司专营再保险业务

      1935 年,国民党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

      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业务

      选择题:

      1.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

      1)物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5)风险的可变性

      3.风险的分类:

      1 ) 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 ) 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

      险、技术风险)

      3 ) 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 ) 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基本风险)

      4.无过失责任风险也叫绝对责任风险。

      5.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估测、

      3)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管理决策

      6.风险识别的方法:

      1)财务报表分析法、

      2)风险列举法、

      3)生产流程图法、

      4)现场检查法

      7.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

      1)避免风险、

      2)损失控制、

      3)风险中和、

      4)风险自留、

      5)风险转移

      8.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

      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9.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

      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10.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

      11.保险的分类

      6 ) 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7 ) 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8 ) 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

      9 ) 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10 ) 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

      12.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职能。

      13.保险险种产生和发展的顺序: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

      14.公元前800年左右,古希腊率先兴起一种船舶抵押贷款和货物抵押贷款制度(海上保险的雏形)

      15.14世纪以后,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张具有现代意义的保单。

      16.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他成为一个举世闻名的社团组织——劳合社

      17.火灾保险起源于冰岛

      18.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德国)汉堡火灾保险局由46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开创了公营保险事业的先河。

      19.17世纪末,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

      20.1805年,由经营中国贸易的英国商人率先在广州开设了保险公司。

      21.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密切相关,共同构成风险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存在 着一种因果关系,可简单表述为: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二、名词解释

      1. 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学术界的其它表述:损失的可能即为风险;风险是指特 定时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为可测定的和不确定的等等。

      2 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使对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3.可保风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叫可保风险

      4 危险单位:在财产保险中,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5.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

      6.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三、论述题

      1.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宏观方面

      1 ) 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2 ) 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3 ) 有助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

      (二)微观方面(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 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2 ) 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

      3 ) 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4 ) 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2.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 ) 分散风险

      2 ) 损失补偿

      3 ) 经济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 ) 防灾防损职能

      2 ) 融资职能

      1 )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无风险无保险

      2 ) 保险不保全部风险

      3 ) 风险的增加是保险发展的条件

      4 )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5 ) 风险管理水平制约保险的经营效益

      3. 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的宏观作用

      1 )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 ) 有助于财政、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3 ) 平衡或增加外汇收入;

      4 ) 有利于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 )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1 )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 )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 ) 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知识点二: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也称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一种经济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

      我国保险合同有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之分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2.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障性:即某种损失是必然要发生的,通过保险合同,这些损失可以得到保障

      ◎附和性:其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好,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考虑,而就合同的条框内容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所以具有附和性

      ◎射幸性:当事人双方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

      ◎最大诚信性: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的情况如实告知;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主动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

      ◎投保单:又称保书或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暂保单: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正式发出保险单以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性保险凭证,表明已按保险契约办理了保险手续,只是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种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它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和作用

      ◎保险单:又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通常都尽量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详尽列明,包括保险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保险单的基本内容包括:

      4 ) 保险项目

      5 ) 承保范围

      6 ) 责任免除

      7 ) 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其他单证形式

      有背书、批单和附约等形式,通常可以作为对原保单内容修改补充的证明文件,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分类

      ◎自愿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合同:又称强制保险合同,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订立的保险合同

      法定保险的实施方法有两种:

      一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强制保险条例来实施,并授权保险公司为执行机构;

      二是由政府某些行政机关发布有关法律、法规或命令,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物都必须参加保险,否则就不允许从事法律所许可的业务或活动。

      2、按承保方式分类

      ◎特定式保单:按特定保险标的逐笔予以承保的保险单,所以又称为逐笔式保险,简称逐笔保单

      ◎总括式保单:又称统保式保单,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定出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单。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需要分批发运,且航程短、价值小的同类进出口商品

      ◎流动式保单: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经双方事先约定,第某些财产,在规定期限和移动区域内,对一定量的货物实行总承担的保险单称为流动式保。适用于流动资产的保险,尤其适用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发运、且品种单一的进出口商品

      (大米、原油、木材)的保险

      ◎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或敞口保单,事先约定承保货物范围、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金额、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费结算办法等的长期保险。主要适用于大量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数量较多、期限长、而且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分批发运的进出口货物

      3、按保险价值分类

      ◎定值保险: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事先对保险标的约定一个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此作为保险人所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依据的一种保险,故又称为约定价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不约定B保险价值,而是由投保人进行自行确定保险金额予以投保,并将其载明与保险合同中。

      4、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5、按保障的对象分类

      ◎原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保障的业务对象是保险人,保险人直接承保业务之后,把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由再保险人来承担。这种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称为再保险合同

      ◎转分保合同:简称转分合同,指再保险人接受业务后,将自己承担的再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又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或再保险人-——保障业务对象是再保险人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又称保险权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种类:

      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避免道德风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取报下赔款而故意作为或不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的损失

      2.防止赌博现象

      3.限制补偿金额-保险金额必须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的大小为限

      ◎最大诚信原则:又称最高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恪守信用,否则合同无效

      ◎补偿原则:又称赔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履行其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近因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必然的联系。

      ◎权益转让原则:是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赔偿义务后,

      依法从被保险人哪里去的追偿权和所有权,包括代位求偿和委付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委付,保险委付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严重损失,虽然未达到权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分摊原则:是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简称,要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标的物的可保价值,赔偿由各保险人共同承担顺序责任、比例责任、限额责任。

      二、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一是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二是投保人为了他人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

      2.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中介人

      又称保险中间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他们分别协助保险人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办理签订保险合同、履行保险合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以及处理理赔检验等工作,从中得到以手续或佣金形式的劳务报酬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条款

      2.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保险标的包括人身和各类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

      责任和信用

      3.承保范围: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热所承担的风险及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责任。

      4.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的进一步说明或限制,明确

      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及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情况,使投保人加以重视

      责任免除非三类情况:

      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如核辐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产生的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保的标的。保险人对一些特殊的无法估价、易丢失而风险责任太大、无法鉴定的标的,一般都不予承保

      5.保险期,自保险合同责任开始日到终止日期称为保险期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一、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1.按时交付保险费

      2.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单证

      3遵守有关保护报险标的安全的规定,接受保险人对安全情况的监督和建议

      4.协助保险人执行代位追偿

      ◎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1.在保险金额内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2.及时支付被保险人为防止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为客户保密的义务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动

      ◎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指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的变动,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期满终止

      又称届满终止,指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当事人都无续约的表示,合同自然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终止原因)

      ◎履约终止

      指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全部赔偿或给付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协议终止

      又称协议注销、通知终止或通知注销,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订明保险合同在自然终止前,任何一方随时可以注销报险合同,但必须事先通知对方,砸发出通知若干天后保险合同终止

      ◎特殊终止

      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可以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

      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公平和尊重合同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文义不清或者有歧义是=时,通过逻辑分析及其他背景材料,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来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

      ◎整体性原则

      指对保险合同解释不用拘泥于合同规定的只言片语、或断章取义,而应把合同的某个条款放到整个合同之中,根据整个合同订立的目的,结合其他条款的规定,来确定某以具体合同条款的含义。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协商-又称协商和解,简称和解,指保险合同争议或纠纷发生后,有保险关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取得共识,在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条件系达成结束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又称调停,指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自愿将有关争议或纠纷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在双方当事人辨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其互谅互让,进而进行公平判断,以使保险合同得以履行。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3、仲裁,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或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对其作出裁决或公断。

      仲裁程序:

      1).发生争议时,可由合同的任何一方在仲裁开始前一个月内,提交仲裁申请以及各种资料,另一方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提出答辩书。

      由订约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人进行仲裁,双方的异议均应在裁决前的抗辩书中提出。

      2).在仲裁之前,往往要求由双方指定的仲裁人再共同推行一名公断人。

      3).倘若由两名仲裁人组成的第一仲裁能够达到协议,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都应共同遵守所做的结论,否则需交公断人继续仲裁,公断人所做的结论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

      三、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1)仲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在发生争议后,如果通过协商或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时,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是属于双方行为。

      诉讼属于单方行为,其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诉讼时,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传票,传唤双方出庭,另一方必须应诉。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管辖权

      3)仲裁比诉讼更加灵活,自由,而且由于仲裁人一般都精通保险业务,裁决比较及时,不公开“曝光”,对双方的商业关系和信誉影响也较小

      4)仲裁方法手续简便,解决问题迅速,费用低廉,诉讼案件需要时间长,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花费也较高。

      一、选择题

      1.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障性;附合性;射幸性;最大诚信性

      2.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暂保单;保险凭证;保险单;

      3.保险合同的种类

      1 ) 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分类:自愿保险合同;法定保险合同

      2 ) 按承保方式分类:特定式保单;总括式保单;流动式保单;预约保单

      3 ) 按保险价值分类: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4 ) 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5 ) 按保障对象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转分保合同

      4.流动式保单也称报告式保单

      5.权益转让原则包括的两方面内容:代位求偿权;委付

      6.保险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的出险概率、以往的赔付率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并科学计算而产生的,用于保险赔偿或给付;附加保险 费是保险人将自己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项费用摊入保险费而产生的。

      7.保险费的支付办法是指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地点、支付方式、使用货币等。

      8.保险合同的终止情况:

      1)期满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终止原因);

      2)履约终止;

      3)协议终止;

      4)特殊终止

      9.保险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整体性原则;

      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10.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争议或纠纷可以采用什么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1.国际性的仲裁机构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商会仲裁院

      12.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影响最大

      13.保险业务争议的仲裁地点,通常约定在保险公司的所在地

      14.多数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都规定第一层仲裁人的费用,由各当事人自理。

      15.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

      1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2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3 ) 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15.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订立合同的 建议。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从提出投保的要求,承诺又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人表示愿意订立合同。给予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在 保险合同中承诺人通常指保险人。

      16. 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 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 )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 合同内容合法

      17. 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动。保险合同主体的变

      更包括保险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动。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 担的义务的变动,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泊变更。

      二、名词解释

      1.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种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它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和作用。

      2.特定式保单:是按特定保险标的逐笔予以承保的保险单,所以称为逐笔式保险,简称逐笔保单。

      3.总括式保单:又称统保式保单,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定出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单。

      4.流动式保单: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经双方事先约定,对某些财产,在规定期限和移动区域内,对一定量的货物实行总承保的保险单。

      5.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或敞口保单,主要适用于大量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我国各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一般都与有关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这种协议书是一种事先约定承保货物范围、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金额、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费结算办 法等的长期保险,所使用的保险单叫做预约保单。

      6.定值保险: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事先对保险标的约定一个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合同, 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此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依据的一种保险,故又称为约定价值保险。

      7.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 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与损失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

      8.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和权利之前被 保险人若从第三者那里已经获得了赔款,赔款则属保险人所有。

      9.委付:指在保险标地遭受严重损失,虽然未达到全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 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10.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权利义务 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

      三、简答题

      1.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 )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2 ) 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 )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代位求偿权构成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 ) 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所造成,而

      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

      2 ) 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

      3.重复保险进行分摊的原则:

      1)顺序责任;2)比例责任;3)限额责任

      4.简述保险合同的不同承保方式?

      1 ) 特定式保单:是按特定保险标的逐笔予以承保的保险单,又称逐笔式保险,

      简称逐笔保单。

      2 ) 总括式保单:又称统保式保单,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

      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定出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单。

      3 ) 流动式保单: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经双方事先约定,对某些财产,在规

      定期限和移动区域内,对一定量的货物实行总承保的保险单。又称报告式保单。

      4 ) 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或敞口保单,主要适用于大量进出口货物运输

      保险。我国各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一般都与有关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书”。这种协议书 是一种事先约定承保货物范围,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金额,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费结算办法等 的长期保险,所使用的保险单叫做预约保单。

      5.简述保险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

      1 ) 发生争议时,可由合同的任何一方在仲裁开始前一个月内,提交仲裁申

      请以及各种资料,另一方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提出答辩书。

      2 ) 由订约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人进行仲裁,双方的异议均应在裁决前的抗

      辩书中提出。

      3 ) 在仲裁之前,往往要求由双方指定的仲裁人再共同推行一名公断人。

      4 ) 倘若由两名仲裁人组成的第一仲裁能够达到协议,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

      方都应共同遵守所做的结论,否则需交公断人继续仲裁,公断人所做的结论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当事 人都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

      6.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1 ) 按时交付保险费

      2 )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单证

      3 ) 遵守有关保护保险标的安全的规定,接受保险人对安全情况的监督和建议

      4 ) 协助保险人执行代位追偿权

      (二)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1 ) 在保险金额内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2 ) 及时支付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 ) 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四、论述题

      1.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1 ) 保险利益原则

      2 ) 最大诚信原则

      3 ) 补偿原则

      4 ) 近因原则

      5 ) 权益转让原则

      6 ) 分摊原则

      2.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 ) 当事人条款

      2 ) 保险标的

      3 ) 承保范围

      4 ) 责任免除

      5 ) 保险期

      6 ) 保险价值

      7 ) 保险金额

      8 )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 )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

      10 )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3.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1 ) 仲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在发生争议后,如果通过协商或

      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时,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是属于双方行为。

      诉讼属于单方行为,其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诉讼时,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可由 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传票,传唤双方出庭,另一方必须应诉。

      2 )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没有法定的

      管辖权 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管辖权

      3 ) 仲裁比诉讼更加灵活,自由,而且由于仲裁人一般都精通保险业务,裁决比较及时, 不公开“曝光”,对双方的商业关系和信誉影响也较小

      4 ) 仲裁方法手续简便,解决问题迅速,费用低廉,诉讼案件需要时间长,

      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花费也较高。

      知识点三: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狭义的财产保险指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又可称为产物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对象的保险,简称财险或产险。

      财产保险是对财产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确定的保险费支出替代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以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的保险标的分类:

      1.物质财产指是财产保险最重要的保险标的。它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可以处于静止状态、也可以是流动的(有形财产)

      2.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它是由物质财产产生的或依附于物质财产而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必须是可以估价的,且价值能够用货币形式表示,并被客观所承认)

      3.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指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三、财产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

      1.物质财产

      物质财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照重置价值,即按照估计在某一时间重新购置或建筑、安装同样的一个新标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来确定;或按照财产的账面净值,即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来确定

      2.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有的有明确价值,如租金,运费,其确定的金额便是保险价值,保险双方可根据保险价值约定保险金额

      3.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价值是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

      四、财产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志愿分类:法定保险、自愿保险

      2.按保险价值分类: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3.按保险的标的分类:物质财产保险

      利益保险:以物质财产有关的利益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包括营业中断险、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以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五、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

      *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

      *风险的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

      *同类风险的大量与分散

      *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

      *风险发生造成额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六、财产保险的职能

      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唯一职能。

      用经济手段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七、财产保险的作用:

      1)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

      3)有利于企业完善经济核算和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能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种利益在经济上可以估价,且其价值可以用货币形式表式,并被客观所认可。

      财产所有人:享有保险财产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的绝对所有人财产受托人:指受他人委托负责财产照顾、保管的人

      财产管理人: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受益人因年幼或其他原因不能自己管理财产,表表受益人管理财产

      对财产安全负责的人:安全负责人是指财产虽非其所有,但因某种目的暂时占有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对财产享有留置权的人: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人债权为实现之前,依法享有扣留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财产的抵押人和受押人财产的出租人或承租人

      二、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

      1)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实现损失为根据

      2)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三、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财产实际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3)限额赔偿方式

      团体财产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定义

      指以存放在规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有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团体财产保险的基本风险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风险。

      二、团体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切企业单位、社团单位和机关单位等

      2)保险标的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不保财产

      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按账面原值确定、按重置价值确定、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商确定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的账面平均余额确定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1)保险费率的厘定

      2)保险赔偿

      1.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属于全部损失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属于部分损失

      3.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凡属于城乡居民或个人、外国驻华个人及其家庭自由财产、带他

      人保管财产或他人共有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

      2)险种结构

      3)保险标的

      4)责任范围

      5)责任期限

      6)责任免除

      ◎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动、核辐射和核污染等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碰线、弧花走点、自身法人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

      ◎堆放在露天的别保险财产,由于暴风雪灾所造成的损失

      ◎虫蛀、鼠咬、霉烂和家禽的走失、失窃或死亡所造成的的损失

      ◎被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土木建筑、机器设备安装、船舶建造等工程为保险对象的综合性财产保险,承保工程项目在建造期间乃至工程结束以后的一定时期的一切意外物质损失,以及因被保险人疏忽个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一切合法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承保的内容包括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建筑期间由于保险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列明的费用及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所有对工程建造期间承担风险责任的各关系方都可成为一张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中包括:

      1)工程所有人

      2)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

      3)分承包人,即向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4)技术顾问,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负责工程设计,咨询,监督的其他专

      业人员

      5)其他关系方

      三、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内容

      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安工险模式与建工下相辅相成的一个险种,安工险的保险标的主要为各种工厂、矿山用的机器设备及刚结构的建筑物和装置、承保内容包括以上标的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物质损失、列明的费用及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安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1)工程所有人

      2)承包人

      3)分承包人,即向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4)供货人

      5)制造人

      6)技术顾问

      7)其他关系放

      1.根据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物质财产的保险金额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2.构成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必须符合的条件?(简述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

      1 ) 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和意外的;

      2 ) 风险的发生只能是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

      3 ) 同类风险的大量与分散;

      4 ) 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

      5 ) 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

      3.财产保险的作用:

      1 ) 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 ) 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

      3 ) 有利于企业完善经济核算和加强风险管理;

      4 )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4.团体财产保险的基本风险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风险

      5.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团体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有1)财产保险基本险、2)财产保险综合险、3)机器损坏险、4)利润损失险及其他附加险等

      6.安居综合保险的特点是组合性。

      7.安工险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通常有哪几种?

      1)物质财产2)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3)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8.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由于财产保险折标的种类繁多,因此,每类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1 ) 物质财产:物质财产通常都有明确的价值,其保险价值一般按照重置价

      值,即按照 估计在某一时间重新购置或建筑,安装同样的一个新标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来确定;或按照财产的账面净值,即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来确定;或按市价,即按照用投保当时的市场价格所 估计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予以确定。

      2 ) 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有的有明确价值,其确定的金额便是保险

      价值,保险双方可根据保险价值约定保险金额。有的没有明确的价值,由保险双方约定保险金额。

      3 )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价值就是应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

      偿金额。这一金额很难预定,保险人一般通过规定最高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率)来限定保险责任。

      9.财产保险有哪几种分类方法?

      1 ) 按投保意愿分类:可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2 ) 按保险价值分类: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3 ) 按保险标的分类:物质财产保险,利益保险和责任保险

      10.财产保险的职能:经济补偿

      1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 )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

      2 )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能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3 ) 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种利益在经济上可以估价,且

      其价值可以用货币形式表式,并被客观所认可。

      12.财产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2)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

      13.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 ) 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实现损失为根据

      2 ) 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 ) 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14.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3)限额赔偿方式

      15.团体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适用范围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4)保险费率的厘定5)保险赔偿

      16.简述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2)险种结构3)保险标的4)责任范围5)责任期限6)责任免除

      17.概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内容和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一切合法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承保的内容包括以土木建筑为主体 的工程在建筑期间由于保险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列明的费用及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队的被保险人:所有对工程建造期间承担风险责任的各关系方都可成为一 张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中包括:

      1 ) 工程所有人

      2 ) 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

      3 ) 分承包人,即向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4 ) 技术顾问,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负责工程设计,咨询,监督的其他

      专业人员

      18.其他关系方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9.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20.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 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 定性。

      21.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知识点四: 运输保险

      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机动车辆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以各种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前者简称车身险,属狭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后者简称第三者责任险,属责任保险范畴。

      1、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为法定保险。

      2、在我国,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等。

      机动车辆的分类:

      1.按使用性质,营业车辆和非营业车辆

      2.按所有权分类,公有车辆和私有车辆

      3.按机动车的种类划分,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2017年简答)

      1)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方式;

      2)被保险人的范围广;

      3)普遍规定免赔额或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度时,保险人只对超过部分负责赔偿责任。

      相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限度时,保险人对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不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1)恢复原状赔偿原则;

      2)无赔款费率折扣原则。

      三、机动车辆的保险险种

      1)基本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附加险

      车辆损失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损失附加险包括全车盗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3)普遍规定免赔额或免赔率;

      4)恢复原状赔偿原则;

      5)无赔款费率折扣原则。

      ◎国外的汽车保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险及车内毛毯行李险。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主要承保前两种。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责任

      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合理施救

      车辆损失险的折旧金额一般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责任免除

      1.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

      2)地震造成的损失

      3)玻璃单独破碎

      4)轮胎单独损失

      5)两轮及经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6)自燃以及不原因产生的火灾

      7)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8)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9)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10)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1)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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