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具体流程
一、首先是考生申报
湖南自考考生于报名期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顶替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应包含身份证、考籍证、学历证(资格证)和原学校所学课程成绩册(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
二、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初审
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应在报名结束的10天内,对湖南自考考生的免考顶替材料进行初审,在免考顶替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的有关规定,同意免考顶替或不同意免考顶替某些课程,并签具验证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三、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复审
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于报名结束的20天内对县(市、区)或助学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具体意见。
四、湖南省自考办终审
湖南省自考办在接收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上报材料的一个月内,对考生材料进行终审,并录入同意免考顶替的课程成绩。
五、线上申报流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2.自考办收集自考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自考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3.自考办审核后,湖南自考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另外,湖南自考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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