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考委发〔20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及“关于《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1]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合格证书可免考我省开考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开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上述规定自2011年12月开始执行,免考手续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办理,请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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