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通常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实践考核一年安排2~4次,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在实践考核实施前3个月将考试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考生,实践考核的有关信息登载在湖南自考主考学校的网站上,考生可上网查阅。
湖南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六个环节,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期继续申请参加考核,按重考原则处理。
通过湖南自考网报名的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将由班主任老师进行电话及信息通知。
湖南自考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有关事项
1.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毕业环节课程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与理论课程的报考时间和方式相同,社会考生必须到当地市州报考点报考。注册备案考生实践环节报考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2.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3.考生在报考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课程时,须在主考学校选择栏中选定相应的学校(毕业证副署)作为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课程的指导考核学校且不得变更。主考学校必须按规定标准收取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费用。考生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需要导师指导,请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4.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考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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