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报名、报考时都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新生入籍时必须如实填写姓名、住址、专业、专业层次、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考生基本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身份证是确定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据,考生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考生首次报名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承担今后我院不受理其毕业申请等相应责任。
3.非限制性专业网上报考只能选择与入籍专业层次相同的专业报考,限制性专业与入籍时的专业保持一致。限制性专业及报考条件见附件1。
4.因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高,考生需参加主考学校举办的助学班学习,主考学校采用注册备案的方式进行培养。报考该类专业的新考生需先与主考学校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再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选择主考学校指定的报名点进行入籍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产生准考证号(如产生准考证号后并未在该学校入籍此专业,该入籍专业无效,产生后果考生自负)。注册制专业目录见附件2。
5.考生报名所提供的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再更改。考生照片相关要求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5)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只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6)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7)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8)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9)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10)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11)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12)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
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13)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问)180像素至300像素。
6.网上缴费必须在报考当日的21:00时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当日的报考。考生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能改报或退报。
7.部分专业有多所主考学校,考生需慎重选择,主考学校一旦被选定将不作更改。
8.我省已经停考的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报考。
9.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应考者在取得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相应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考核(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专业中设置的实验、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等课程,应考者在取得所有其他课程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考生在完成报考确认手续后,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考核。主考学校按规定收取考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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